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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各研究生:

为做好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研究生奖助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对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

我校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学院制定的学院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定。请各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从而达到教育学生与激励学生的目的。

三、评选范围

我校已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生(不含MBA、定向、委托培养等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一)我校已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未超出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学习年限。

(四)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高于75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

1.在SCI、EI、SSCI、CSSCI、CSCD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理学工学学科2篇、哲学社会学科1篇),或在《西安邮电大学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认定目录》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会议论文集收录为准),或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理论与实践版)等报纸刊登学术论文1篇。以上均要求以西安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2.以西安邮电大学为获奖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3.以西安邮电大学为第一发明单位,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2)。

4.代表西安邮电大学在挑战杯、“互联网+”竞赛中获得省级一档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位),或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获得省级一档及以上奖励3项。

5.以西安邮电大学为第一单位,参与国家级项目排名前3,或省部级项目排名前2,并具有可支配经费2万元以上。

6.深入企事业单位调研并解决实际问题,主持横向项目且科研到款理学工学学科5万元以上、哲学社会学科3万元以上。

)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经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后也可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四)有课程不及格;

(五)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学籍、缴纳学费而又无正当事由;

(六)存在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并被认定者;

(七)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八)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每年由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六、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研究生院2018年奖学金申报材料认定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交发表论文与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术论文如未正式发表但录用通知上注明发表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也可作为申请材料提交。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需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初审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按规定时间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

(三)学校审定与公示

学校对各学院初审后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学校将审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陕西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内容与时间

1.申请人材料报送内容与时间

申请人应在2018年9月19日当日9:00---1130之间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不得使用复印件)、《研究生院2018年奖学金申报材料认定登记表》(电子版),本人发表学术论文与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新校区东区FZ780办公室刘洋老师处

已经参评过的评奖证明材料将不得在本年度奖学金评选中再次作为参评材料提交。

2.各学院材料报送内容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材料核实,进行资格初步认定后交至申请人所在学院,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初评工作。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表中的“评审情况”及“基层单位意见”)原件一式二份(不得使用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院2018年奖学金申报材料认定登记表(电子版)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4.档案袋封面目录

备注申请人请将附件2和附件3打包并以学号+姓名+学院发到邮箱(930067376@qq.com

研究生院

二〇一年九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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